2008年5月29日

偷書賊

我很訝異真的有人偷書,中學生偷偷筆芯就算了還可以理解(但晶會說「宰了他!宰了他!」或「把他折斷!」之類的),畢竟書並不是衣服或杯子有實質效用的-甚至可以說是完全不具功能性-當枕頭又不好睡,餓了也不能吃-那偷書幹嘛?書也不像珠寶雖然沒用但至少有地方典當。有趣的是,偷書者是否視書如同一般商品為「有價物」,而價值其實是在內容?在作者?在絕版?在保存完好?或者僅僅是順手牽羊的習慣/與有價或不無關?

然而今天我確實遇到一名偷書賊。設計節活動第一天,又忙又亂,他來結帳,我將商品消磁,但他走出感應門時仍發出聲響。我出聲留住他,向他道歉,以為是自己的錯誤;但商品在我手中,經過感應門時並無反應,他隨後走來,感應門又大叫。我以一貫處理此類事件的方式說明,代理主管也上前,他掉頭便走;但走得很冷靜,代理主管跟著他,發現他打算把背包中的書悄悄放在書店某角落,便請他去辦公室。

從頭到尾我都有一種「現在是什麼情形」的荒謬感,我知道自己並不是一個打從心底信任人類的人,但從來也不打算懷疑誰;除了對偷書賊感到很莫名所以之外,對於同事們都司空見慣般也有種恍惚的距離感。似乎是這樣的:共識上,書是商品,偷書是錯的,是罪惡,而有人會偷書,那人即是犯罪,對罪惡不須要理解,要懲處。但問題究竟出在哪?

我希望能以真實解釋真實-或者事實就是這樣,一切都是我多心。但把架構在這個共識上的社會秩序拿開,為什麼書店大費周章防備每一個人,為什麼偷書這種無用之物,為什麼有「擁有」和「偷」的分別,然後為什麼-尤其是在燈光打得極美費盡心思將書陳列的書店-最容易發生?價值的製造者販售的實質標的到底是什麼?偷者想竊取的到底是什麼?買書的人不見得看書-偷書的人呢?他們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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