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

暫記
我有點氣昏頭了,勞委會拿吳敦義的雞毛當作令箭要花納稅人的錢作獎金去逮捕社會底層的外籍辛苦人,是他們是逃走了,是他們是非法的,是沒錯在國家機器掌控下任何一個行蹤不明的人都有危險,你帶刀子就有危險,你是不是某病帶原你的病歷紀錄呢,你有罪,你和我不同,你沒有房子住,你沒有合法的居留權你沒有固定工作你不受控制,你就該死。我道行不夠動了非常大的怒,台灣,你說什麼人權,你好意思。

3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吳伯根本上就是個浪費人民稅金的雜碎,而且還腦殘,真是太寒心了。

小事 提到...

如果修法,給外籍辛苦人投票權,現況也許就不一樣。10秒內只能想出這麼荒謬的解套方法。

Jessie 提到...

不會啊,總是有辦法的。雖然一時之間很生氣,吳伯的傲慢很可怕(比如無薪假諾貝爾獎的說法),但勞委會的推波(「順應民意」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台灣和其他東南亞國家的關係究竟又是怎麼回事呢)加上聯合報用「抓愈多賺愈多」的字眼(怎麼,摘蕃茄嗎)是最讓我覺得困惑和憤怒的;可能都需要好好的整體討論… 不過我想到在陳綺貞上期在大誌說的現在的人需要「自由與寬容」之前,可能還有反省與判斷。也說我自己。